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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统计自2008年1月1日起至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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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承担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我区的房改政策,组织实施我区的房改工作,做好房改政策的宣传工作,确保房改政策在我区全面实施;
(二)承担全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日常工作。根据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,合理制订保障计划,认真做好房源的建设和管理,保障家庭的落实,保障对象的审核和保障工作的日常管理。协助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、街道(乡镇)住房保障工作;
(三)核定、汇缴、归集、核算各项住房资金;
(四)编制住房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年度计划,报批后组织实施;
(五)根据资金性质,分别审查、审核单位住房基金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申请;
(六)监督、指导受托银行承办房改金融工作,安全增值住房资金,加速住房资金积累;
(七)负责区房改房售后维修基金的管理、使用审批工作;
(八)行使《住房公积金条例》赋予的行政处罚职能;
(九)抓好本单位的党建、精神文明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;
(十)承办区委、区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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